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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监测、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,负责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的调节;拟定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、政策和措施,并组织实施;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。
(二)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发展、工业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,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,监督检查执行情况;指导全市企业产业结构调整、产业升级工作,协调解决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问题。
(三)组织拟订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,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;参与协调工业经济中涉及财政、金融、税务、统计等领域的政策性问题。
(四)对全市工业实行行业管理,研究行业发展战略、规划和政策法规;负责涉工行业协会、行业自律机构以及包括资源综合利用、电力行业、能源、节能、企业家协会及南昌企业家俱乐部在内的有关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;负责产品生产许可方面的审查、审核管理等工作;负责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。
(五)负责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,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;引导技术改造资金投向;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、审批及需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项目确认工作。
(六)组织推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工作;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企业技术创新、产业技术进步、新技术扩散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规划、政策、措施,提出相关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;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和新产品的开发工作;指导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的工作。
(七)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生产企业进出口政策,指导生产企业扩大外贸出口,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,指导企业合理有效利用外资;负责对外经济协调有关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工业品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八)负责全市企业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工作;组织实施市场开拓、市场占领、市场控制及专业化协作配套的有关工作;组织开展企业“名牌产品”的评价、推介和宣传工作;负责典当行业的监管工作;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;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。
(九)负责研究拟定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、措施;监督、检查对重点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;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;受理重点企业有关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,协调有关部门改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,保护重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。
(十)组织建立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,组织协调反倾销、反补贴等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、取证、诉讼工作;负责有关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,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。
(十一)负责电力、煤炭、石油等能源管理和全市节能管理工作;参与全市能源、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;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,负责全市煤炭等能源产品的综合平衡。
(十二)研究拟订电力行业结构、布局、规划和相关政策;协调全市电力设施建设;承担电力行政管理职能,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。
(十三)制定企业资源节约、综合利用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章和政策,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;组织协调清洁生产、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;负责全市新型墙材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。
(十四)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规划、计划、指导培训工作;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人才引进工作。
(十五)负责制定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并分解考核;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认定考核。
(十六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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